【办理指南】霍山县太阳乡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办理指南

2024-04-16 11:26来源:霍山县太阳乡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2017<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7]1号):2017年,为全省8000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患者提供药费补助。2017年,为全省8000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患者提供药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2.《关于印发<六安市促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办发[2016]11号)第十三条: 贫困精神残疾人符合省级民生工程条件的,服药费用由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药费补助,并随全市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

二、承办机构

县残联、县财政局

三、服务对象

全县持证精神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低保户或家庭经济困难(提供贫困证明)

五、申报材料

1.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

2.低保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

3.精神病门诊诊治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等材料,其中要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4.提供购买治疗精神类疾病药物200元及以上发票原件

5.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

六、服务流程

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由县残联审批。

七、办理时限

审批结束后,15个工作日答复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理地点

霍山县太阳乡民政办

十、咨询方式  

电话:0564-5751450


残疾人证示例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