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2024-03-02 15:36来源:霍山县市场监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小摊贩备案

 

1、适用范围:小摊贩备案

2、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3、受理机构:六安市霍山县淠河东路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楼一层市场监管局窗口

4、申请条件:《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四十二条:从事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二)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和废弃物收集设施;(三)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采取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五)使用的食品容器、工具无毒、无害,符合卫生和使用要求;(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清洗消毒产品对人体安全、无害。

5、申请材料目录:1.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备案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非必要)

6、办理基本流程:1.受理:申请人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辖区监管所提交申请材料或网上申请。2.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发放《受理通知书》;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现场进行审核。 3.决定:根据审查人员意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并签订《安徽省食品摊贩食品安全承诺书》,不符合法规定条件的不予备案。4.办结: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办理事项,5、送达:使用中国邮政送达法定格式文书。

7、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8、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9、结果送达:使用中国邮政送达

10、监督投诉渠道等:0564-5032490

 

 

 

(二)小摊贩备案变更

1、适用范围:小摊贩备案变更

2、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3、受理机构:六安市霍山县淠河东路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楼一层市场监管局窗口

4、申请条件:已取得《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 的食品摊贩

5、申请材料目录:1.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委托办理需要)(非必要)   3.原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

6、办理基本流程:1.受理:申请人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辖区监管所提交申请材料或网上申请。2.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发放《受理通知书》;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需对现场审核的进行现场审核。 3.决定:根据审查人员意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变更《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不符合法规定条件的不予备案变更。4.办结: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受理事项,5.送达:使用中国邮政送达法定格式文书。

7、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8、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9、结果送达:使用中国邮政送达

10、监督投诉渠道等:0564-5032490

 

 

(三)小摊贩备案延续

1、适用范围:小摊贩备案延续

2、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3、受理机构:六安市霍山县淠河东路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楼一层市场监管局窗口

4、申请条件:取得《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

5、申请材料目录:1.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委托办理需要)(非必要)   3.原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

6、办理基本流程:1.受理:申请人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l辖区监管所提交申请材料或网上申请。2.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发放《受理通知书》;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现场的进行现场审核。 3.决定:根据审查人员意见,做出准予备案延续的决定,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备案延续的决定。4.办结: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受理事项,5送达:当场发放或邮寄法定格式文书。

7、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8、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9、结果送达: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受理事项。使用中国邮政送达

10、监督投诉渠道等:0564-5032490

 

 

 

(四)小摊贩信息公示卡注销

1、适用范围:小摊贩信息公示卡注销

2、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3、受理机构:六安市霍山县淠河东路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楼一层市场监管局窗口

4、申请条件:取得《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

5、申请材料目录:1.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委托办理需要)(非必要)   3.原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

6、办理基本流程:1.受理:申请人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l辖区监管所提交申请材料或网上申请。2.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发放《受理通知书》;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现场的进行现场审核。 3.决定:根据审查人员意见,做出准予备案延续的决定,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备案延续的决定。4.办结: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受理事项,5送达:当场发放或邮寄法定格式文书。

7、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8、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9、结果送达: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受理事项。使用中国邮政送达

10、监督投诉渠道等:0564-5032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