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二、事项简述: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二条: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者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居住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本人应在居住地选择一所县级以上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或同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填报《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并经过业务部门批准。
三、办理材料:因工负伤确定项目申请表、一寸彩照、有效的诊断证明和完整的病历材料
四、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六、结果送达:快递送达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社综合窗口
十、咨询查询途径:
窗口、电话、网上查询,咨询电话0564-5032881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 0564-5026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