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管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服务指南

2024-02-27 15:53来源:霍山县公安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居民身份证管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1、受理部门: 各户籍派出所

2、办理条件: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3、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

 

4:所需材料:交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条。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申领的,监护人陪同,应同时提交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 公安机关应当在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当天制作、发放。

公民可以自愿选择到受理地公安机关领取证件或者通过速递方式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选择到场领取的,应当由本人(监护人)持《安徽省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凭条》领取已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1个工作

6、收费依据及标准:   1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2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346号、[2004]1048号省公安厅皖公治安[2018]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