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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含报名条件、招生程序、招生范围、计划招生人数、咨询方式)

2023-07-10 10:58来源:霍山县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招生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二、承办机构

霍山县教育局教育股

三、招生对象

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儿童

四、申请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6周岁,经医学部门专业鉴定为智力障碍儿童。

五、招生材料

1.户口簿;

2.残疾证;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4.儿童预防接种证。

六、招生流程

1.家长于每年6月下旬带残疾儿童本人到相关特殊教育学校进行登记,提交相关材料,并参加现场面试;

2.学校组织人员对申请入学材料进行审核,及时向家长反馈审核结果;

3.符合入学条件的孩子,根据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七、招生人数

不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4-5022920(霍山县教育局),15955112025(霍山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