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流程

2024-04-07 09:53来源:霍山县住建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 申请条件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的

2. 申请材料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的方案

3. 申请流程

受理审查办结

4. 法定依据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经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供水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在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区域内公告;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供水单位应当在抢修的同时,在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区域内公告,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影响消防灭火的,应当同时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5. 受理机构

霍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