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医疗器械案件公开表

2021-12-05 10:51来源:霍山县市场监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备注

1

(霍)市监罚字〔2020158

霍山县衡山镇卫生院库存过期药品及医疗器械案

霍山县衡山镇卫生院

40853068934152512C2201

潘家东

执法人员对衡山镇卫生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库存有过期药品和过期医疗器械。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以及《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以及《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21个品种的过期药品,处货值金额13倍罚款,计13万元;2.没收9个品种的过期医疗器械,处3万元罚款;合计罚款16万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