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卫健委新生儿疾病筛查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
二. 筛查对象:助产机构出生的所有活产新生儿
三、服务机构信息:本县各级经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本单位出生的所有活产新生儿按要求和规定做好遗传代谢性疾病的筛查工作。
县妇幼保健院,地址:霍山县衡山镇南岳西路19号
县医院。地址,霍山县迎驾大道西路206号
县中医院,地址,霍山县迎驾大道27号
诸佛庵中心卫生院,地址:霍山县诸佛庵镇街道
漫水河中心卫生院,地址,霍山县漫水河镇街道
与儿街中心卫生院,地址:霍山县与儿街镇街道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本县新筛的项目包括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及应用串联质谱技术(MS/MS)筛查 26 种遗传代谢性疾病。
五、服务流程:新生儿出生后 72 小时-7 天,并充分哺乳 6 次以上,在原助产机构采血,5个工作日内递送到六安市新筛中心检测,如有异常,召回复查
六、服务要求:
①采血人员要求: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医学临床工作2年以上;接受过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
②服务对象要求:新生儿出生后 72 小时-7 天,并充分哺乳 6 次以上
七、服务时限 即时
八、 投诉电话0564-5022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