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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死亡注销)服务指南

2024-02-27 15:46来源:霍山县公安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注销登记(死亡注销)

1、受理部门:各户籍派出所

2、办理条件:公民死亡的,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社区、村(居)委会(以下简称死者家属)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者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二)国外死亡的,需要提交死亡医学证明翻译件(需加盖翻译人员所在单位公章)或领事确认件;(三)人民法院执行死刑通知书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四)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也可凭伊斯兰教协会或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证明;(五)非正常死亡的,需提交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公民死亡,死者家属未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的,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告知死者家属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经告知后,死者家属仍不+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材料,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证明,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并及时告知其直系亲属或其他近亲属。公民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执行或者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由申报义务人持人民法院死刑已执行的相关证明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向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

 

3、 办理流程: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或网上申             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4、所需材料:1、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以下材料之一: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推断)书》;

2)国外死亡的,需要提交死亡医学证明翻译件(需加盖翻译人员所在单位公章)或领事确认件;

3)人民法院执行死刑通知书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4)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也可凭伊斯兰教协会或      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证明;

5)其他能够证明当事人死亡的材料(如火化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6)死者家属未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的,由村(居)委会出具死亡证明,社区民警核实确认。

7)非正常死亡的,需提交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5、办理时限:1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