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民族成分变更、更正)服务指南

2024-02-27 15:47来源:霍山县公安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民族成分变更、更正)

1、受理部门:各户籍派出所

2、办理条件:1、申请变更的民族成份必须是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成份;2、个人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3、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4、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5、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6、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2、申请变更的民族成份必须是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成份;

3、个人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4、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5、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第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6、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7、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3、办理流程: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4、所需材料: 1、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

2、变更人《居民户口簿》;

3、变更人《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15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