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居住登记)服务指南

2024-02-27 15:49来源:霍山县公安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居住登记

1、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申报居住登记。

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租赁关系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居住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

3、办理流程: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对公民申报居住登记,审验证明材料,符合申报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向申报人开具居住登记凭证。

4:所需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全面、准确采集流动人口信息,积极拓展信息申报采集渠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方便公民申报居住登记和有关单位报送相关信息。村(居)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实际承担未成年人临时居住期间照料责任的公民应当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解释和信息采集等工作。

5、办理时限:1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