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居住证申领)服务指南

2024-02-27 15:50来源:霍山县公安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居住证申领

1、受理部门: 派出所

2、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3、办理流程: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签注、补(换)领等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签发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制作工作。

4所需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二)本人近期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三)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四)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经当地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

(五)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5、办理时限:1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