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霍山县公办幼儿园招生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11-01 15:40来源:霍山县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教基〔202122             

 

 

关于印发《霍山县公办幼儿园招生入学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

现将《霍山县公办幼儿园招生入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20211028


霍山县公办幼儿园招生入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阶段招生管理,保障适龄学前儿童入学权益,确保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

(一)招生原则

城区公办幼儿园实行按批次、按计划招生。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由各辖区中心学校根据幼儿园办学规模、师资力量等因素确定报县教育局备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共分三个批次,上一批次登记结束后,视计划完成情况决定是否启动下一批次登记;如果本批次登记人数大于招生数,则采取摇号方式录取,不以登记顺序为录取依据。

(二)学区划分

城关幼儿园学区为:中兴路以西、潜台路以东、迎驾大道以北城区区域。城西幼儿园学区为:中兴路以西、迎驾大道以南城区区域和潜台路以西城区区域。城东幼儿园学区为:中兴路以东、霍山大道以西城区区域。开发区幼儿园学区为:霍山大道以东城区区域。

(三)招生批次

1、第一批

1)招生对象:户口在本学区的年满3周岁适龄儿童(截止当年831日,以下类同);特殊群体(现役军人、公安英烈、消防人员)年满3周岁子女。

2)登记材料: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健康手册、预防接种通知单;特殊群体要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各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现场退回)

3)登记地点:各公办幼儿园

4)登记时间:820日—21日(此时间仅为参考时间,每年具体登记时间另行通知,以下时间类同)

5)录取公示时间:822日下午

2、第二批(在第一批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情况下进行)

1)招生对象:本学区购房定居(满三个月)、本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因工作调入城区人员的年满3周岁适龄子女。

2)登记材料:(各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现场退回)

①必备证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通知单和健康手册。

②相关证件:

A、本学区购房定居人员:提供房产证明;近三个月的水、电缴费单据原件。

B、工作调入城区人员:提供工作关系调入单位介绍信。

3)登记地点:各公办幼儿园

4)登记时间:823

5)录取公示时间:824日下午

3、第三批(在前两批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情况下进行)

1)招生对象:本学区购房定居(不满三个月)、本学区内企业职工(有六个月职工社保)、本学区内经商(营业执照满三个月)人员年满3周岁适龄子女。

2)登记材料:(各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现场退回)

①必备证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预防接种通知和健康手册。

②相关证件:

A、本学区购房定居人员:提供房产证明。

B、城区企业职工:提供半年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半年前的住房证明或租房合同(所在社区盖章证明);6个月社保个人应交实交明细打印单(加盖社保征缴审核专用章)。

C、城区经商人员:提供三个月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三个月前的住房证明或租房合同(所在社区盖章证明)。

3)登记地点:各公办幼儿园

4)登记时间:825

5)录取公示时间:826日下午

二、乡镇幼儿园招生

(一)招生原则:乡镇公办幼儿园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优先保障本乡镇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入学需求,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招收部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二)登记时间:820日至25

(三)登记材料: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预防接种通知和健康手册。

(四)注意事项:原则上幼儿园入学年龄为当年831日前须年满3周岁;学校在有学位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放宽儿童入学年龄开设托班,但在当年831日之前,儿童必须年满2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