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政策解读】霍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

2022-09-30 11:38来源:霍山县住建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操作流程。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促进我县城市建设顺利进行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结合我县实际,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我中心草拟了《霍山县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暂行办法》,经过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城管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加以修改整理成文,报县司法局进行审核把关。

四、工作目标

完善责任链条、健全征收体系,夯实征收工作基础。

五、主要内容

1、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每年12月份,县政府召集发改、住建(征收中心、住房中心)、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研究下一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计划,并将其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县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时,将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纳入其中。

2、制定与公布相关补偿指导标准

根据房屋征收实际需要,县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适时对征收房屋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装潢及附属物补偿费进行调查测算提出补偿标准,经县政府审定后公布。

3、通知调查、认定、处理

征收范围确定后,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的相关手续,并明确暂停期限。

县政府组织县住建、自然资源、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及纪委监委、被征收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或经济开发区对征收项目范围内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处理并公布结果。

4、拟定征收方案

县征收中心应当根据房屋征收计划,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县政府。

5、论证、征求意见及公布

县政府收到征收补偿方案后,组织县住建、自然资源、城管执法、司法等相关部门及纪委监委、被征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经济开发区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县征收中心在征求意见期满前将征求意见以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报县政府审核。征求意见期满,县政府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予以公布。

方案征求意见期间应完成以下工作:

1组建工作组。征收实施单位提出工作组组建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2选定评估机构,进行房地产评估。县征收中心应当及时组织被征收人通过协商选定房屋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县征收中心主持,邀请被征收人代表、被征收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或经济开发区社区(居委会)组织代表参与,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决定或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选定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应按委托合同时间完成被征收房地产评估。评估结果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对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限内申请复核,对复核有异议可以向上级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资金保障。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6、听证

方案征求意见期满后,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持不同意见,县政府组织由被征收人代表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进一步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政府组织征收中心、征收实施单位及相关部门协商选定具有一定资质且在市政法委备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司,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报县政府。

8、作出征收决定

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确需组织听证的听证会后,县政府作出是否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较多的,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9、征收公告

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后及时发布征收公告。公告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10、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按征收决定确定的期限,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应及时提起诉讼。

11、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在征收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不签订协议,或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的,应当在期满之日,由县征收中心报请县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县政府收到申请后及时作出补偿决定。在送达被征收人同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12、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逾期不执行补偿决定,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诉讼的,县政府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3、征收房屋拆除

补偿协议签订后,征收实施单位及时拆除被征收房屋。

14、补偿情况及审计结果公布

征收补偿完毕后,征收实施单位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及时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加强监督,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

15、建档

县征收中心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六、创新措施

(一)实行县征收服务中心管政策、属地乡镇管执行的工作机制,确保征收补偿方案执行到位;

)完善和细化国有土地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

 

七、保障措施

1注重依法行政深入学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

2、部门协作联动县征收服务中心管政策、属地乡镇管执行。

八、下一步工作

我县征收工作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廉政为保障,树立目标管理和问题导向,强化为民惠民便民宗旨意识,持续推进实施“六大征收”:一是在创新征收上求突破,着力解决体制机制问题;二是在依法征收上下功夫,着力解决信访信法问题;三是在阳光征收上想办法,着力解决公开公正问题;四是在和谐征收上出实招,着力解决情理法理问题;五是在智慧征收上转观念,着力解决效率效能问题;六是在廉洁征收上常监督,着力解决干净干事问题。以期保障高质量推进征收项目,奋力打造城乡建设新高地,加快建设最美山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