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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送教上门”工作的通知

2021-12-06 10:49来源:霍山县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直属学校:

根据霍教〔2019〕120号、〔2019〕33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以下统称“送教上门”)工作的经费、教师、资料管理,县教育局决定由县特教学校统一负责全县“送教上门“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所有送教学生学籍纳入特教学校统一管理。

2、各中心学校每学年开学前,要负责摸排本辖区内不能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及时上报教育局,并积极与特教学校对接。

3、衡山镇、经济开发区、与儿街镇、但家庙镇、下符桥镇、黑石渡镇的“送教上门”工作由特教学校教师承担;其它乡镇由中心学校向特教学校推荐责任心强、交通便利、适合从事特教工作的教师,特教学校选聘后,就近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4、各中心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向县教育局基教股和特殊学校上报需要送教对象的相关资料和推荐参加本学期“送教上门”工作的教师名单。

5、特教学校要定期组织开展全县“送教上门”责任教师的集中培训,并及时提供业务咨询和指导,努力提高责任教师的送教业务水平。

6、要保证“送教上门”服务时间。每个服务对象每周送教上门不少于1次,每次2-4课时。为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送教对象的教学时间确定为每周周六、日,遇雨雪天气或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7、为确保责任教师送教安全,每次送教服务可确定主教一名,助教一名或服务人员一名,要保证每组必须有至少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同时各位送教教师要注意交通安全,防止发生意外。

8、特教学校负责建立并保管全县“送教上门”工作档案,做好一生一案一档工作。各送教责任教师开学前到特教学校领取送教上门手册等相关资料,学期结束后再将相关资料交特教学校统一存档。

9、 “送教上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设备、教材;补助送教人员课时费;交通费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

10、县教育局将定期对送教上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开展次数不够、工作不到位、效果不好,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责令退出送教上门工作并扣除相关补助。

附件:

1、霍山县“送教上门”工作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2、送教教师分组表

3、专项经费月报销花名册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