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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政策及流程

2024-03-01 15:34来源:霍山县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流程:

  • 1、申请人登陆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申请,点击在线办理,提交电子照片一份。 2、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基本信息进行审查,对符合补(换)发条件的,予以办理制证,送达至申请人;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退回不予补(换)发。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1张彩色证件照到窗口提交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基本信息进行审查,对符合补(换)发条件的,予以办理制证,送达至申请人;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退回不予补(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