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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办事指南信息

2024-03-03 13:26来源:霍山县卫健委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
2.公开服务对象:全体公民
3.公开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霍山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4.服务项目和内容: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令第351号)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令第701号)内容执行。
5.服务流程:(一)医疗纠纷发生单位在纠纷处理完结后15日内要组织完成评析,严格按照《舒城县医疗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将评析情况、整改措施与责任追究情况形成初评报告书面报委工作组。
(二)委工作组对医疗纠纷发生单位报来的初评报告组织复审,形成书面批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纠纷,由委工作组直接受理调查:
1.新生儿死亡或伤残的;
2.孕产妇死亡的;
3.病人死亡或重度伤残,经鉴定医方占主要责任以上的;
4.社会影响恶劣的;
5.其它委党组认为有必要调查的。
6.服务要求:保密,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公开。带着本人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投诉举报电话0564-5022956,卫健委大楼一楼设有投诉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