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医疗器械案件公开表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备注 |
|
1 |
( |
霍山中学校医务室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霍山中学校医务室 |
医疗机构登记:PDY87906034152519D4001 |
|
医疗器械过期。 |
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3.罚款5000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24日 |
|
专题首页
政策解读
回应关切
办事服务
依申请公开

皖公网安备 341525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