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七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21-04-19 08:37来源: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 实施过程评价  R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第六、七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

项目单位:霍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等15个单位   

主管部门: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霍山县财政局

评价时间:2020年4月27日至5月8日            

组织方式:R财政部门 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评价机构:R中介机构 专家组 项目单位评价组

 

 

 

评价单位(盖章):

 

上报时间:2020年5月8日

 

 

 

 

 

项目基本信息

                                                                  金额单位: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

霍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等15个单位

主管部门

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霍山县财政局

项目负责人

张云峰、孙永强等

联系电话

0564-5026942

地址

霍山县政务新区

邮编

237200

项目类型

经常性项目(  )       一次性项目(√)

计划投资额

13,354.00

实际到位资金

9,354.00

实际使用情况

5,973.55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省、市财政专项资金

13,354.00

省、市财政专项资金

9,354.00

省、市财政专项资金

5,973.55

县财政预算

 

县财政预算

 

县财政预算

 

二、绩效评价指标评分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得分

投入

30

项目立项

10

10

资金落实

10

10

资金管理

10

10

过程

45

项目进展

10

8

项目管理

10

8

资料提供情况

10

10

财务管理

15

13

产出和效益

25

经济社会效益指标

15

12

满意度指标

10

8

总分

100

 

100

89

评价等次

良好

三、评价人员

姓  名

职务/职称

单   位

签 字

程希礼

主任会计师

霍山衡达会计师事务所

 

陈婧

注册会计师

霍山衡达会计师事务所

 

 

评价工作组组长(签字):

 

 

 

 

 

项目单位(盖章):

 

202058

 

 

关于第六、七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霍山县财政局:

我们接受霍山县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的委托,于2020年4月27日至5月8日对“第六、七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的绩效进行评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实施单位

霍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霍山县佛子岭镇人民政府、霍山县但家庙镇人民政府、霍山县下符桥镇人民政府、霍山县黑石渡镇人民政府、霍山县水务局、霍山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霍山县与儿街镇人民政府、安徽霍山县医院、霍山县环境保护局、霍山县高桥湾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霍山县农业委员会、霍山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有限公司、霍山县诸佛庵镇政府、霍山县福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15个单位。

(二)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六安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第六、七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项目资金的通知》(财建〔2018〕845号),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第七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项目资金的通知》(财建〔2019〕245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第六、七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共13,354.00万元,其中:霍山县佛子岭镇雨污分流管网工程220.00万元,霍山县但家庙美丽集镇污水管网建设三期工程200.00万元,下符桥镇集镇新区雨污管网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80.00万元,霍山县黑石渡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00.00万元,霍山县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3,740.00万元,霍山县东淠河入河排污口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600.00万元,霍山县乡镇集镇污水集中处理(PPP模式)托管运营项目500.00万元,霍山县与儿街镇乡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370.00万元,霍山县医院污水处理站改造及附属工程项目64.00万元,霍山县环保自身能力建设项目100.00万元,霍山县衡山工业园工业园污水管网工程800.00万元,高桥湾工业污水主管网及泵站工程713.00万元,霍山县畜禽污染治理项目1,884.00万元,霍山县城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2,170.00万元,霍山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及周边路网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1,550.00万元,霍山县诸佛庵镇广场路及周边排污管网建设工程100.00万元,霍山县福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粪污综合治理项目63.00万元(注:除项目资金收付外未纳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项目绩效目标如下:

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第六、七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

指标类型

绩效指标

绩效目标

绩效标准

合格

不合格

产出指标

完成率

竣工验收

90%以上(含90%)

70%-90%(含70%)

60%-70%(含60%)

60%以下

成效指标

项目达标率

工程质量

排放达标

17个项目全部达标

13个项目达标

9个项目达标

达标项目不足5个

效率指标

完成及时情况

按期完成

按时完成

延期30天以内

延期30-60天

延期60天以上

(三)项目基本情况。

第六、七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根据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项目资金的通知》(财建〔2018〕845号),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第七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项目资金的通知》(财建〔2019〕245号)文件规定实施。主要建设内容为:霍山县佛子岭镇雨污分流管网工程、霍山县但家庙美丽集镇污水管网建设三期工程、下符桥镇集镇新区雨污管网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霍山县黑石渡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霍山县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霍山县东淠河入河排污口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霍山县乡镇集镇污水集中处理(PPP模式)托管运营项目、霍山县与儿街镇乡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霍山县医院污水处理站改造及附属工程项目、霍山县环保自身能力建设项目、霍山县衡山工业园工业园污水管网工程、高桥湾工业污水主管网及泵站工程、霍山县畜禽污染治理项目、霍山县城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霍山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及周边路网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霍山县诸佛庵镇广场路及周边排污管网建设工程、霍山县福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粪污综合治理项目(注:除项目资金收付外未纳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

二、项目投入情况

(一)项目立项情况

第六、七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涉及的17个纳入本次绩效评价的项目基本符合财建〔2018〕845号和财建〔2019〕245号文件规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置设施”、“点源污染治理项目”、“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工程”等领域。纳入本次绩效评价的项目立项包括备案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实施方案批复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批复等。项目方向符合第六、七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项目立项程序合法、合规。

(一)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根据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项目资金的通知》(财建〔2018〕845号),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第七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项目资金的通知》(财建〔2019〕245号)的相关规定,第六、七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共13,354.00万元。截止绩效评价日,已到位资金9,354.00万元,未到资金4,000.00万元(2019年度合肥市补助资金),资金到位率为70.05%,。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项目资金管理过程中,财政局实行了专账核算,做到了专款专用,建立了由项目实施单位上报资金安排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的跟踪机制,对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截止绩效评价日,已拨付第六、七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5,973.55万元,应付未付2,946.27万元,节余434.18万元。详见下表:

第六、七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生态补偿  资金

到位   资金

已拨付  资金

应付   未付

资金

备注

霍山县佛子岭镇雨污分流管网工程

220.00

220.00

220.00

 

 

 

霍山县但家庙美丽集镇污水管网建设三期工程

200.00

200.00

197.80

 

2.20

 

下符桥镇集镇新区雨污管网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80.00

80.00

72.03

 

7.97

 

霍山县黑石渡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200.00

200.00

185.80

 

14.20

 

霍山县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3,740.00

3,740.00

1,416.00

2,324.00

 

 

霍山县东淠河入河排污口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

600.00

600.00

431.00

169.00

 

 

霍山县乡镇集镇污水集中处理(PPP模式)托管运营项目

500.00

4,314.00

375.20

453.27

124.80

 

霍山县与儿街镇乡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370.00

170.00

 

 

霍山县医院污水处理站改造及附属工程项目

64.00

38.00

 

 

霍山县环保自身能力建设项目

100.00

100.00

 

 

霍山县衡山工业园工业园污水管网工程

800.00

240.00

 

 

高桥湾工业污水主管网及泵站工程

713.00

428.00

285.00

 

霍山县畜禽污染治理项目

1,884.00

845.93

 

 

霍山县城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

2,170.00

651.00

 

 

霍山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及周边路网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

1,550.00

465.00

 

 

霍山县诸佛庵镇广场路及周边排污管网建设工程

100.00

100.00

 

 

霍山县福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粪污综合治理项目

63.00

37.80

 

 

合计

13,354.00

9,354.00

5,973.55

2,946.27

434.18

 

预算执行率= (累计支用数+应付未付数+节余数) / 累计分配=(5973.55+2946.27+434.18)/13,354.00*100%=70.05%,预算执行情况一般。

三、项目过程情况

(一)项目进展情况

第六、七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涉及的17个纳入本次绩效评价的项目。

10个城镇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置设施,其中:霍山县佛子岭镇雨污分流管网工程、霍山县但家庙美丽集镇污水管网建设三期工程、下符桥镇集镇新区雨污管网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霍山县黑石渡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霍山县诸佛庵镇广场路及周边排污管网建设工程5个项目已竣工验收,霍山县与儿街镇乡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霍山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及周边路网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2个项目已竣工未验收,霍山县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霍山县城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2个项目在建,霍山县乡镇集镇污水集中处理(PPP模式)托管运营项目1个项目为运管维护。

4个点源污染治理项目,其中:高桥湾工业污水主管网及泵站工程1个项目已竣工验收,霍山县医院污水处理站改造及附属工程项目、霍山县衡山工业园工业园污水管网工程、霍山县福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粪污综合治理3个项目已竣工未验收。

1个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项目,霍山县环保自身能力建设项目已竣工验收。

1个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项目,霍山县畜禽污染治理项目在建。

1个生态修复工程项目,霍山县东淠河入河排污口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已竣工未验收。

17个项目中7个项目已竣工验收,1个项目为运管维护, 6个项目已竣工未验收,3个项目在建。第六批项目完成率83.33%。第七批项目项目完成率81.82%,总的完成率82.35%。

(二)项目管理情况

第六、七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涉及的17个纳入本次绩效评价的项目未制定成为的项目管理制度,基本能做到建立健全项目监理、联络等管理制度。

(三)资料提供情况

针对本次绩效评价,财政局及各实施单位均安排了专人负责,积极协调配合,评价资料报送及时、资料真实、完整。

(四)财务管理情况

第六、七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的支付过程为: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工程进度申请,经监理项目建设单位签字同意后报经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霍山县环保局)审核无误后由财政局负责拨付,项目款分四批拨付:第一批审批完成签定合同支付30%,第二批工程完工出具监理报告提供发票支付30%,第三批环保局、财政局验收批复后支付30%,第四批运营正常一年后财政部门出具绩效报告后支付10%。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拨付手续齐全,拨付程序规范;已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项目资金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滞留和虚报套取等违规现象。

四、项目产出和效益

(一)经济社会效益指标

第六、七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17个项目的实施,较为有效的改善了流域内水质情况,整体环境状况也得到了有效提升,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项目满意度情况

通过对第六、七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社会满意度调查问卷分析,受益群体对第六、七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工作总体比较满意。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第六、七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依据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项目资金的通知》(财建〔2018〕845号),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第七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项目资金的通知》(财建〔2019〕245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实施,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程序合理,与政策要求高度相关;项目的组织管理基本有效;项目的产出基本达到目标,项目效果良好,项目绩效已经实现。

综上所述,项目总体评分为“89分”,评定级别为良好。

第六、七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绩效评价表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评价标准

得分

投入

30

项目立项

10

是否科学、合理

申报的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3分);项目实施按申报建设,变更有审批文件,不存在补助资金用于非资金支持方向的内容(5分);项目审批程序且合法、合规(2分)。

10

资金落实

10

是否规范、安全

资金按规定时间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5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资金(5分)。如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情况,但及时改正(扣减2分),存在前述问题且不按规定整改的情况不得分。

10

资金管理

10

管理措施是否健全、有效,预算执行率

建立了项目执行报告、跟踪机制(3分);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并及时公开资金分配使用等信息(3分);预算执行率满足序时进度要求(4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

10

过程

45

项目进展

10

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工、完工

单项目按工期建设,工期内应建内容完成度达90%及以上(10分);开工率70%(含)至90%,完工率达到或优于绩效目标中设定的指标(得5分);项目开工率低于70%,或完工率未达到绩效目标中设定的指标,不得分。

8

项目管理

10

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建立健全项目项目监理、联络等管理制度(5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5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

8

资料提供情况

10

对本次绩效评价的配合程度

针对本次绩效评价,项目县区和项目实施单位安排了专人负责,积极协调配合的(3分),否则得0分;                                                                           评价资料报送及时的(2分),否则得0分;                                                                                评价资料报送真实、齐全的(5分),每出现1项不真实、不齐全的扣0.5分,扣完该项分为止。                                        

10

财务管理

15

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

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3分);
项目实施单位财政补助资金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2分);
项目资金拨付手续是否齐全,拨付程序是否规范(2分);
项目资金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滞留和虚报套取等违规现象(3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
上述1-3每项2分。若出现4中资金违规现象的,该项指标得0分。

13

产出和效益

25

经济社会效益指标

15

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目标实现程度

总体达到预期经济效益目标值(15分),达到部分目标值或有一定经济效益的(10分),没有实现预期经济效益的不得分。

12

满意度指标

10

社会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满意度

满意度≥90%,得10分;70%≤满意度﹤90%,得5分;满意度﹤70%,不得分。

8

总   分

 

89

六、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1.存在未按实施方案规定时间内完工及验收的情况。

2.对6个已竣工项目未及时进行财务决算完成项目验收。

3.各实施单位未制定项目管理制度;根据对7个已验收项目的验收组意见,项目单位未能独立核算项目资金的收付。验收内容反映霍山县佛子岭镇雨污分流管网工程、下符桥镇集镇新区雨污管网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霍山县黑石渡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3个城镇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置设施类项目,未对雨污分流情况及排放量等指标进行评价。

4.第六、七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分17个工程项目,截止本次报告日,2个工程项目中的7个单项工程尚未开工建设。分别为:第六批霍山县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16个单项工程中的:衡山大桥处跨东淠河管道、黑石渡路(诸佛庵路-南城河)、淠源路改造配套管网、文峰北路雨污水管网改造(南城河-北城河)4个单项工程;第七批霍山县畜禽污染治理项目,4个单项工程中的:霍山县丰盛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霍山县汪文全养殖家庭农场、霍山县京益农有限公司3个单项工程。

(二)相关建议

1.应督促工程项目能按实施方案批复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根据各实施单位上报的项目进展情况实时监督工程进度,并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及各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及时完成财务决算和验收工作。

3.制定成文的项目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在项目验收中应对各项目可研报告中设计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实施方案中的社会、经济及环境效益等进行评价。

4.加强工程进度管理,督促项目单位按期开工,按时完工,及时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