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工程项目信息公示-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

2020-07-15 10:29来源: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计算方法

根据实际,六安市25个地表水断面列入补偿范围,实行“双向补偿”,即断面水质超标时,责任县区支付污染赔付金;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水质一个类别以上时,责任县区获得生态补偿金。纳入市级生态补偿范围的10个断面,污染赔付金额根据断面污染赔付因子超标情况进行多因子加和计算。断面污染赔付因子共3项,分别为高锰酸盐指数(适用水质年度目标达到或者优于Ⅲ类的断面,其余断面采用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3项指标,标准限值为水质年度目标类别对应的指标浓度。当断面污染赔付因子监测数值超过标准限值时,由责任县区对市财政进行污染赔付,污染赔付金为3项因子指标污染赔付金之和。

污染赔付标准暂定为:断面水质某个污染赔付因子监测值数值超过标准限值0.5倍以内(含0.5倍),责任县区赔付20万元,超标倍数每递增0.5倍以内(含0.5倍),污染赔付金额增加20万元,单因子指标污染赔付金每月限额为120万元。核算污染赔付金额时,河流上游入境的县(区)界断面及下游出境的县(区)界断面水质指标均超过目标值时,按上游入境断面指标影响系数计算下游出境断面的指标浓度值。计算公式如下:

Ci下游断面=C下游断面/ ( 1+k)

k= (C上游断面-Cio上游断面) /Cio. 上游断面

式中: Ci 下游断面—下游出境断面某项指标扣除上游入境断面影响后的核算浓度值。

C下游断面 —下游出境断面某项指标实测浓度值。

K—上游入境断面某项指标影响系数。

C上游断面一 上游入境断面某项指标实测浓度值。

Cio上游断面一上游入境断面某项指标目标值。

二、补偿断面分布

我县市级地表水生态补偿断面点位共有3处,分别为佛子岭水库坝前、磨子潭水库坝前和白莲崖水库出水口。

三、断面水质

我县3个市级地表水补偿断面考核水质目标均为Ⅱ类2020年上半年2月份断面考核水质Ⅱ类,其余5个月,水质均为Ⅰ类

四、产生补偿、赔付的总额

我县1-6月生态补偿金额分别为60、0、60、40、60、60(万元),累计获得生态补偿金额280万元未产生断面污染赔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