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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保障性住房承租条件

2023-03-31 08:28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城镇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衡山镇、经济开发区或高桥湾现代产业园常住非农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2)申请家庭为无房户或人均住房面积17㎡及以下且未享受保障性住房;(3)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4)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2、新就业职工,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所在地在衡山镇、经济开发区或高桥湾现代产业园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公招人员;(2)办理录用手续未满5年;(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就业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7㎡及以下且未享受保障性住房。

3、符合条件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其中实物配租主要由通过企业新建公租房的方式予以保障;申请租赁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本县非城区户籍;(2)在城区企业稳定就业满三年并缴纳养老保险;(3)申请人家庭在城区内无房且未享受保障性住房;(4)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