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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介

2024-04-16 09:30来源:霍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介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皖办发〔2014〕26号)和《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5〕7号)文件精神,设立霍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综合执法队伍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及队风队纪、仪容仪表的督查力度,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霍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创建文明城市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民法制观念和文明意识;

(二)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起草有关我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以及城区道路的清扫保洁和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省政府对霍山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管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1、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制定全县环卫工作计划、工作标准和有关制度,对辖区内环境卫生实行考核指导。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无照流动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履行省人民政府同意或批准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和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负责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负责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确需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临时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的审批;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以及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拆除迁移许可;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工作。

(六)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举报、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字材料、会议组织、公务接待、政务信息、人事档案、网站建设、办公用品采购、车辆管理、后勤服务等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建议的办理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协调各股室及局直属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广告管理股

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重点是国、省道沿线)户外广告设置的巡查、勘察和监督实施工作,组织编制或修订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对城区门头广告设置进行管理;对管辖范围内违规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进行立案查处。

(三)法制宣教股

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制宣传、案件审核、政策咨询工作,编制法律文书和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组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含乡镇城管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执法实务培训,指导乡镇执法业务工作;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进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举报、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局属执法机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财务股

负责承担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和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属各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财务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五)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负责城市管理工作中行政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申请受理、许可办理、组织协调、政务公开等工作;履行全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职责;负责审批事项在承诺期限内按时办结和全程跟踪督办;负责机动车辆违章停放案件上报、处罚和案卷归档工作。

(六)岗责监察室

负责对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负责对局属各单位落实岗位责任制、完成任务情况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负责对综合执法队伍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及队风队纪、仪容仪表、廉政建设等情况的督查;负责接待处理群众对城管执法人员的举报投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管理局)行政编制9名;股级职数6名;部门领导职数、工会主席职位设置维持不变。(注:局长1名,副局长3名,工会主席1名,股级职数6名),纪检监察职位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负责人   霍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饶 猛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点:淠河东路林业大厦二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邮编:237200

电话:0564-5025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