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征求各部门意见及意见反馈情况
党的第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制定“十四五”规划及 2035 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是我国“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谋划国家发展宏伟蓝图的根本遵循。“十四五”时期也是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阶段、开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历史性转变的重要时期,也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建设美丽霍山的关键时期。为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公开性与透明度,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1年10月15日组织开展了征求意见工作。其中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气象局、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等县直部门反馈了书面意见,我局对各单位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采纳情况如下:
1、交通运输局:针对报告提出了4条修改意见:(1)第46页,“宣商高速、阳新高速”建议更正为“S30铜商高速、S94铜商高速公路天堂寨支线”;(2)第46页“争取落实霍山怀宁高速”建议修改为“力争“十四五”期间启动S21—怀宁高速前期工作”;(3)第47页:“乡镇通二级路”建议修改为“重点实现现有县道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农村公路无危桥运行、部分规划县道升级改造、重点旅游公路达标提级等目标”;(4)第47页:“县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修改删除。4条意见全部采纳。
2、霍山县财政局:针对报告提出了3条意见:(1)8.3.2加大环保投资,保障重点任务实施中“确保财政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支付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此句建议删除。因省、市环保规划征求意见稿均未提及,曾在江苏环保“十二五”规划中提及过。修改为“确保财政资金投入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相匹配”;(2)8.3.2加大环保投资,保障重点任务实施中“积极争取省级、市级环保引导资金……”除此之外,建议增加:发挥中央财政环保专项资金引导作用……;(3)8.3.3推进环保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中,整段未提及“绿色”……标题与文段不符。如:市环保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及“绿色基金”、“绿色奖补”、“绿色信贷”等。3条建议全部采纳。
3、气象局:针对报告中的提出了1条意见。第二章规划基础2.23降水中“霍山县2018年降水量1102.4毫米,2019年降水量1819.14,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464毫米。”建议修改为“霍山县2018年降水量1656.2毫米,2019年降水量为954.1毫米,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349.3毫米。”数据来源于霍山国家基本气象站数据统计,该建议采纳。
4、国土局:针对报告中的提出了3条意见。(1)第47页,“霍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修改为《霍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第48页,“乡镇开发边界”应修改为“城镇开发边界”;(3)第60页,“国土资源、乡镇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修改为“县、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4条意见全部采纳。
5、水务局:对霍山县“十四五”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一览表进行项目概况和投资金额进行修改。该建议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