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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基本信息

2024-04-02 10:53来源: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山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8974.06公顷(28.46万亩)。其中,水田17182.15公顷(25.77万亩),占90.56%;水浇地38.50公顷(0.06万亩),占0.20%;旱地1753.41公顷(2.63万亩),占9.24%。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9295.28公顷(13.94万亩),占全县耕地的48.99%;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187.88公顷(1.78万亩),6.26%;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5246.45公顷(7.87万亩),占27.65%;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759.93公顷(4.14万亩),占14.5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84.52公顷(0.73万亩),占2.56%

二、种植园用地9440.98公顷(14.16万亩)。其中,果园241.37公顷(0.36万亩),占2.56%;茶园7958.03公顷(11.94万亩),占84.29%;其他园地1241.58公顷(1.86万亩),占13.15%

三、林地149995.98公顷(224.99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11765.52公顷(167.65万亩),占74.51%;竹林地34299.03公顷(51.45万亩),占22.87%;灌木林地2534.27公顷(3.80万亩),占1.69%;其他林地1397.16公顷(2.09万亩),占0.93%

四、草地452.59公顷(0.68万亩)。均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493.90公顷(0.74万亩)。均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558.59公顷(17.34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822.35公顷(4.24万亩),占24.42%;村庄用地8481.01公顷(12.72万亩),占73.37%;采矿用地201.95公顷(0.30万亩),占1.7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3.28公顷(0.08万亩),占0.46%

七、交通运输用地2895.28公顷(4.34万亩)。其中,公路用地及港口码头1319.54公顷(1.98万亩),占45.58%;农村道路1575.74公顷(2.36万亩),占54.4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625.16公顷(12.94万亩)。其中,河流水面3325.55公顷(4.99万亩),占38.55%;水库水面2695.94公顷(4.05万亩),占31.26%;坑塘水面1340.84公顷(2.01万亩),占15.55%;沟渠1107.56公顷(1.66万亩),占12.84%;水工建筑用地155.27公顷(0.23万亩),占1.80%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土地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县级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