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霍山县第十一
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8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2022-09-16 16:47来源: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陈安琪等代表: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失地农民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在繁忙的工作中,对我县失地农民可持续发展工作的关心,我局对建议中所提的内容非常重视,现回复如下:

一、加强失地农民就业技能培训及就业扶持政策

近年来,县人社局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面向失地农民等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2019年以来,全县共培训以失地农民为重点群体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6107人。主要做法是:一是具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失地农民,可自主选择县内定点培训机构、工种(项目)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二是16-60周岁就业困难的失地农民可根据自身需要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照省市两级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每年最多可免除3次不同工种项目的培训费,并对初次参加技能鉴定的费用予以免除。三是企业新录用失地农民,与其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12个月内对其进行技能培训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实施技能培训的,政府按照不低于人均8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以此鼓励企业吸纳更多失地农民,切实解决他们转移就业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执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常态化推进“2+N”招聘活动,实施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就业援助,促进失地农民就业。我们还将继续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聚焦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把失地农民就业技能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重要内容,不断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为失地农民更好就业提供坚实保障。

二、失地农民子女入学政策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保障学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就近入学。为保障失地农民子女受教育权利,失地农民子女在常住地或流入地就近接受教育。

三、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

1、城区住宅房屋,主要采取货币补偿和购房券两种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比照国有评估方式扣除土地征转报批费用。住宅房屋选择购房券安置的,比照国有购房券安置方式扣除土地征转报批费用,并结合人均40㎡进行安置结算。

2、核心区以外其他规划区域住宅房屋,选择联户统建的,按照市政府文件规定标准补偿,按规划设计要求,在安置点统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市政府文件规定标准的1.7倍进行结算。

3、城区外乡镇住宅房屋,选择宅基地建房的,按照市政府文件规定标准补偿。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给予1.5万元/人的放弃宅基地奖励。鼓励自愿采取购房单方式,即被征收合法有效房屋,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文件规定补偿标准的1.7倍进行结算,并给予1.5万元/人放弃宅基地奖励、3万元/人购房安置补助,其货币补偿及相关奖励补助金额,由征收实施单位向被征收人发放同等金额的购房单。被征收人自行购买霍山县购房券交易平台的商品住宅房及政府安置房。购房单参照城区房屋征收购房券制作使用和管理。

4、城区外乡镇购房单安置

购房单金额=建筑面积×基准价×成新系数×1.7+ 1.5万元/人放弃宅基地奖励+3万元/人购房安置补助。

霍山县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基本能满足拆迁户在城区或乡镇购买住房。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64502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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