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霍山县大气办2022年工作总结
2022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空气质量情况
截至12月31日,霍山县城区PM2.5平均浓度为29μg/m³,较去年下降3.3%,据全市第一;PM10平均浓度为55μg/m³,较去年同期持平,据全市第三;优良率为93.2%,较去年同期略降0.8%,据全市第一;环境空气质量良好趋稳。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认真开展“七个专项行动”。印发了《霍山县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2年修订)等七个专项行动方案》。建设领域扬尘管控方面。县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成立了5个巡查小组,全面开展扬尘治理工作,严格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共下发扬尘治理督察意见书102份,提出整改意见160条,责任单位都已整改完毕。散煤燃烧治理方面。县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开展了城区散煤治理集中行动,制定了《2022年城区散煤治理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累计检查各类经营户106家,对9家经营户使用散煤行为监督整改到位,对煤炉及煤球进行了清理。高排放机动车管控方面。今年以来,县公安部门印发了《关于霍山县城区货运车辆禁行限行的通告》,进一步加强了城区部分路段实施禁止、限制通行措施,累计劝返绕行车辆300余台次,淘汰各类车辆415辆,新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417辆。排查694辆排放不达标车辆,未予以通过年审。露天烧烤、焚烧管控方面。县城管部门结合日常工作,加强界面巡查,暂未发现问题。餐饮油烟治理方面。县城管部门排查发现问题39个,已全部整改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方面。不断加强“散乱污”企业排查力度。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方面。严格按照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加强对23家重点企业,特别是铝银浆企业的(VOCS)管理,园区七家铝银浆企业全部安装了VOCS在线监测,并全部和开发区重点污染源“三个全覆盖”中控平台联网。二是加强煤炭消费管理。县市场管理部门严格煤质量监督和管理,今年以来开展煤炭质量抽检3批次,合格率100%。三是加强秸秆禁烧和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全面构筑了秸秆禁烧防线,秸秆综合利用12.33万吨,综合利用率96.26%,全年全域无卫星秸秆焚烧火点反馈,秸秆禁烧“零火点”;县城区全年执行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四是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县市场监管部门共抽样送检成品油5组,经省级检验机构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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