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开表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备注 |
1 |
霍市监处罚〔2023〕41号 |
霍山县乐尔辉超市鑫港店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霍山县乐尔辉超市鑫港店 |
营业执照: 92341525MA2T8DK036 |
戴宗江 |
按照2022年国家转移支付评价性抽检有关要求,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实施抽样检验,于2022年11月16日对该超市销售的鳊鱼实施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样,经过抽样检验,嗯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该超市经营嗯诺沙星项目不合格的鳊鱼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2元;2、罚款5000元; 上述罚没合计5022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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