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霍市处监罚〔2023〕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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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大胜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霍山县大胜商店 |
92341525MA2N5KWM75 |
代大胜 |
我局接到投诉反映投诉人于2023年4月23日在霍山县大胜商店购买的购买的零食其中有过期的。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的“双汇”香辣香脆肠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4日,保质期90天,共1袋,已超过保质期限。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符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第四章第一节第【122】条规定的情形,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双汇”香辣香脆肠1袋; 2.没收违法所得叁元整,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合计人民币叁仟零叁元。 |
主动履行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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