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霍市处监罚〔2023〕106号
|
霍山县开城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霍山县开城百货店 |
92341525MA2NXYXC2B |
董开成 |
我局接到投诉反映投诉人于2023年4月23日在霍山县开城百货店购买的散称饼干有两种已过期。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的“麻灘河”麻饼标注生产日期2022年10月22日,保质期6个月,共0.395公斤,均已超过保质期限。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符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第四章第一节第【122】条规定的情形,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麻灘河”麻饼0.395公斤; 2.没收违法所得捌元整,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合计人民币叁仟零捌元整。 |
主动履行。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