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霍市监处罚〔2023〕79号 |
霍山品尚多商贸有限公司大地花园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霍山品尚多商贸有限公司大地花园店 |
营业执照: 91341525MA2WJ85G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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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哲 |
该店销售的宁夏枸杞(生产日期2023-1-02,型号规格:128克/袋)经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产品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
该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宁夏枸杞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我局现责令你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0元整; 2、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罚没合计人民币 2190元整。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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