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药品案件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霍市监处罚〔2023〕91号 |
霍山县漫水河镇万家山村卫生室销售劣药案 |
霍山县漫水河镇万家山村卫生室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PDY00093334152512D6001 |
陈纪常 |
2023年3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对霍山县漫水河镇万家山村卫生室进行药品安全检查时发现其药房货架上有四种药品(三九胃泰颗粒5盒、三九胃泰胶囊8盒、香砂养胃颗粒4盒、根痛平颗粒3盒)已超过有效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销售的四种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及《安徽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三九胃泰颗粒5盒、三九胃泰胶囊8盒、香砂养胃颗粒4盒、根痛平颗粒3盒; 2.罚款10000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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