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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消费警示信息】旅游消费警示

2023-06-12 15:37来源: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认清旅行社资质

切记要选择具有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参团,选择旅行社时注意查看“一照”“一证”,即《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切莫选择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对微信圈、俱乐部等组团旅游形式要提高警惕,慎重选择,避免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增加维权难度。

二、警惕低价旅游团

影响价格高低的因素很多,主要有交通工具类别(飞机、车、船)、住宿饭店等级标准、餐费标准、景点、行程路线不同等。所谓“一分钱一分货”,同样的旅游线路,价格太便宜,旅游服务质量往往难以得到保证,一般来说,价格与服务成正比,一些旅行社报价看着便宜,但低价低质,往往导致埋怨多、投诉多的情况出现。此外,游客要特别警惕“旅游贵宾券”、“旅游赠券”等网络陷阱,加强防范,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在选择旅行社和产品线路时,优先选择服务标准和品质,切忌一味追求低价旅游。自觉抵制“零负团费”及“不合理低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免费旅游”、“旅游赠券”等消费陷阱,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三、务必签订旅游合同

旅游合同是保护旅游者及旅行社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也是处理旅游纠纷的法律依据,因此游客在签订出境旅游合同时需要谨慎。在签订旅游合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的每一项条款,对补充情况要进行明确的约定。明确行程单中的行程安排与当初自己报名时选择的是否一致,明确注意事项和权利义务,避免后续在行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报名时应认真签订旅游合同,详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或行程计划书,明确团费所包含的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并加盖旅行社公章。交纳团费应汇入签约旅行社的账户,并索取正规发票,如遇熟人要求游客将团款汇入其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一定要慎重,谨防权益受损。同时,要完整保留好合同、旅游行程单、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四、出境游保证金要托管,相关票据须留存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旅发〔2015〕281号)要求,旅游者交纳出境游保证金时,请勿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交与旅行社,更不要直接存入旅行社工作人员提供的个人账号,应该通过银行(第三方)托管的方式,交纳出境游保证金,并留存相关票据,以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五、旅游消费要理性

选择正规商店或管理规范的市场购买纪念品,不要轻信“老乡店”,更不要随其前往,以防受到胁迫。在景区购物要事先做好功课,充分了解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要,避免冲动消费,不要盲目听信商家的推荐,不要跟风“大家买了我也买”,不贪小便宜,谨防上当受骗。购买商品时务必看清商品的价格、质量、产地,索取发票(收据)等商家凭证,以便事后维权。

六、理性维权要依法

在旅游过程中务必遵纪守法、遵守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在旅游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与组团社联系,并积极配合旅行社妥善处理,避免过激行为而影响其他旅游者的正常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