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信息】解读《霍山县城市公交与城乡客运一体化涉及车辆退出奖补办法》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委、省、市《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公交客运网络,加快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公共交通运输发展成果,,参考周边县(市)和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对涉改客运车辆进行收购,并对涉改客运企业和客运车辆退出经营实施奖补,制定了《霍山县城市公交与城乡客运一体化涉及车辆退出奖补办法》(以下简称《细则》)。
二、工作目标
本次收购以消除挂靠经营、承包经营等模式,实现车辆和驾驶人员由经营公司统一调配管理为目的,切实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促进城乡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出行条件,增强广大城乡居民出行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本次收购的车辆完成过户手续后,符合条件的作为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后的营运车辆。
三、主要内容
《细则》第六条客运车辆收购奖补共设置了七个奖项,分别为车辆现值、贡献奖、提前交车奖、退出经营权奖、车辆保险等费用、择业补贴、客运公司退出经营奖励,明确了奖补对象和标准及规定。
1、车辆现值:委托专业评估机构逐车进行评估,按照8年平均折旧法计算现值(含购车税、车辆GPS监控装置等费用)。
2、贡献奖:对车辆实际所有人多年来为城乡居民出行所作出的贡献给予一定数额奖励。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7日期间签订协议并按约定时间交车,10座以上(含10座)的每辆车奖励7万元,10座以下的每辆车奖励2.2万元。2020年 1 月 8 日至2020年 1 月 12 日签订协议并按约定时间交车的,10座以上(含10座)车辆每推迟一天递减7000元奖励,10座以下车辆每推迟一天递减3000元奖励。2020年 1 月 12 日24时之后签订协议并交车的不予奖励。
3、提前交车奖:对在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7日签订协议并按约定时间交车的车辆实际所有人,10座以上(含10座)车型给予奖励1.5万元,10座以下车型给予奖励6000元。2020年 1 月 8 日至2020年 1 月 12 日签订协议并按约定时间交车的,10座以上(含10座)每推迟一天递减3000元奖励,10座以下每推迟一天递减1200元奖励。2020年 1 月 12 日24时之后签订协议并交车的不予奖励。
4、退出经营权奖:经营许可期限均按照8年计算(每个经营周期为4年)。所有退出经营的公交车均以行驶证入户登记时间为依据;所有退出经营的农村客运班线车辆,均以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为依据。
(1)车辆经营许可在2019年12月31日已满两个经营许可周期(8年)的车辆不予奖励。
(2)车辆经营许可在2019年12月31日未满两个经营许可周期(8年)的车辆。按两个周期(8年)分类计算剩下的退出时间长短给予奖励。10座以上(含10座)车辆,在第一轮经营周期内(第1年至第4年),每提前一年给予车辆实际所有人奖励1.5万元,不足一年按1250元/月计算,不足月的按1个月计算;在第二轮经营周期内(第5年至8年),每提前一年给予客车实际所有人奖励1万元,不足一年按833元/月计算,不足月的按1个月计算。10座以下小型客车,在第一轮经营周期内(第1年至第4年),每提前一年给予车辆实际所有人奖励1万元,不足一年按833元/月计算,不足月的按1个月计算;在第二轮经营周期内(第5年至8年),每提前一年给予车辆实际所有人奖励6000元,不足一年按500元/月计算,不足月的按1个月计算。
(3)车辆经营许可在2019年12月31日未满两个经营许可周期(8年)的车辆。车辆实际所有人不愿退出经营权的,准予继续经营,但是必须按原许可班线经营,并不得阻碍城乡客运一体化运行,不享受以上奖励政策。
(4)对涉及此次改造的车辆驾驶员,凡符合霍山县顺通巴士有限公司驾驶员招聘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自愿原则优先择优聘用。
5、车辆保险等费用:对已签订协议并办理车辆和证照交接手续的,车辆保险由投保人自行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
6、择业补贴:在规定时间(2020年 1 月 12 日24:00之前)签订协议并按约定时间办理车辆、证照交接手续的,参照霍山县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月,按每车1人给予6个月一次性择业补贴768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办理车辆证照交接手续的,不予补贴。
7、客运公司退出经营奖励:根据企业涉及车辆实际交车的数量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20年 1 月 12 日前签订协议并按约定时间交车的,按照5000元/辆予以奖励,2020年 1 月 12 日后签订协议并交车的不予奖励。
四、具体政策解读
(一)车辆现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国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等文件精神,车辆评估价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及环境保护部令2012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车辆行驶证上的注册登记日期计算;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里程为50万公里,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里程为80万公里;公交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13年,公交客运汽车行驶里程为40万公里
(二)提前交车奖、涉改车辆退出经营期限奖、涉改企业退出经营奖是对涉改客运企业和车辆的一种奖励,主要用于鼓励涉改企业和车辆积极配合、主动退出经营,用于涉改企业配合交车过户、注销或变更经营范围,解决退出经营后的有关遗留问题等。通过参考周边县(市)和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经霍山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设置以上奖励标准。
五、方案实施步骤
第一步:奖补资金计算。县车辆退出经营权工作组依据《霍山县城市公交与城乡客运一体化涉及车辆退出奖补办法》,逐车与持有车辆所属公司委托书的车辆实际所有人进行测算,填写《霍山县城市公交与城乡客运一体化涉及车辆退出经营权奖补资金确认表》,由持有车辆所属公司委托书的车辆实际所有人签字确认。
第二步:审核确认。县车辆退出经营工作组会同霍山县顺通巴士有限公司对《霍山县城市公交与城乡客运一体化涉及车辆退出经营权奖补资金确认表》进行审核确认。
第三步:签订协议并公示。由霍山县顺通巴士有限公司与持有车辆所属公司委托书的客运车辆实际所有人、车辆所属企业签订车辆退出经营协议。
第四步:车辆验收和交接。持有车辆所属公司委托书的车辆实际所有人将车辆停放至指定地点,由县车辆退出经营工作组和霍山县顺通巴士有限公司负责车辆验收和交接,验收合格后,出具《车辆资产移交、接管清单》。
第五步:支付奖补资金。车辆完成转户后,霍山县顺通巴士有限公司依据《车辆退出经营协议》以及《车辆资产移交、接管清单》支付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