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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事项情况公示

2023-07-03 16:32来源:霍山县城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案由 处罚条件 处罚程序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霍山徽洲托管服务有限公司 霍城执[ 市容 ]罚决〔 2023 〕2012 号 未经批准擅自张贴宣传品  2023年5月5日8时25分,我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霍山徽洲托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海)在霍山县衡山镇中兴路综合市场公共厕所外墙上、肉类摊位顶棚支撑柱上、设置了市场宣传栏的墙上共张贴四张内容均为:徽洲学堂小初高全科辅导、安徽辅导首选品牌、高三全日制、初三全日制、初二生地提高、小初高1对1、初高中小组课、小学小组课、霍山一校迎驾大道塔韵街二中对面(文峰公园西侧)5666333、霍山二校衡山镇迎驾大道老汽车站隔壁5225055,规格均为:55×85cm的宣传品;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当事人霍山徽洲托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海)工作人员彭黎明未能提供该张贴宣传品行为的相关审批手续。 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拍照,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示意图和询问(调查)笔录等取证方式固定了当事人霍山徽洲托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海)未经批准擅自张贴宣传品行为的相关证据;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