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霍市监处罚〔2023〕131号 |
霍山县梁老大蔬菜调味品经营部涉嫌经营不合格小青菜案 |
霍山县梁老大蔬菜调味品经营部 |
92341525MA2QFXEM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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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朝中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六安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依法对霍山县小刘蔬菜店经营的小青菜产品进行了抽检,其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后经立案调查发现,该店经营的该批不合格小青菜供货商为霍山县梁老大蔬菜调味品经营部。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经营部进行调查。 |
该经营部销售食用农产品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本局现责令你部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0整;3、处于罚款人民币4000整。罚没合计人民币 4140元整。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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