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开表

2023-06-14 15:28来源:霍山县市场监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霍市监处罚﹝2023﹞134

霍山品尚多商贸有限公司大地花园店销售禁止销售的农产品菊花茶(胎菊)案

霍山品尚多商贸有限公司大地花园店

 

王哲

销售禁止销售的农产品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生虫的菊花茶(胎菊)6小袋(总共250克)2、没收违法所得90元;3、罚款人民币3000元。

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没款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