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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公租房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1-10 09:28作者:市住建局来源:霍山县住建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六安市公租房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霍邱县、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裕安区、叶集区住建局,金安区、裕安区房产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

经研究同意,现将《六安市公租房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六安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31

 

 

 

 

 

 

六安市公租房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4〕137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公租房的配租管理,严格整治公租房转借、转租、空置、长期拖欠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公租房规范化管理,让其真正发挥惠民利民的作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租房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公租房

二、专项整治内容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均在专项整治范围内:

    (一)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的;

    (二)将承租的公租房转租、出借,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三)将承租的公租房进行抵押、买卖、变相出卖使用权的;

    (四)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违反租赁合同,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并已超出6个月的;

    (六)家庭收入或资产已超过住房保障规定标准的;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八)人员未入住,只用于放置物品的;

    (九)出现不符合承租公租房其他情形的。

三、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9月1日-9月7日)

各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公租房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组织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组织动员部署,细化压实责任。

第二阶段:开展专项整治(9月8日-108日)

    (一)宣传动员。各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和公租房小区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公租房专项整治内容和举报电话、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受理地点、受理渠道等,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入户调查。各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等有关部门,通过查阅资料、入户走访、接待来信来访、召开座谈会、个别交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信息筛查等形式,全覆盖排查情况,不留死角和盲区,对全市公租房入住进行全面排查。

    (三)建立台账。各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开展入户走访排查摸底工作,认真梳理问题,建立重点问题清单,严格按照专项整治摸排情况进行排查登记,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帐。

第三阶段:综合审核阶段(109-10月31日)

各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会同成员单位进行审核,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进行登记造册。

第四阶段:公示阶段(111-119日)

各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已确定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要在公租房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

第五阶段:清退阶段(1110-1210日)

    (一)符合入住条件,住房没有空置的,但连续六个月未缴纳公租房租金的,由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下达通知,责令在15日内缴清租金,对拒不交纳的住户,由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下达《公共租赁住房终止保障通知》进行清退。

    (二)对不符合入住条件的住户,由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下达《公共租赁住房终止保障通知》,限期15日内退出;责令承租户到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办理退房手续,各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办理。

    (三)对《公共租赁住房终止保障通知》下达15天后仍拒不退还公租房的,在公租房居住小区进行公示,公示后仍不退房的,按程序向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依法清退。

    1.无工作单位的家庭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享受公租房资格,依照司法程序强制腾退,并在公租房小区进行公示;原属于最低收入保障家庭,现不再满足条件的,将报民政部门、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村(社区),取消相关优惠福利政策。

2.属单位公职人员或企业务工的,除解除租赁合同外,其行为分别报送县区纪委监委、所在单位或所在企业,态度蛮横、恶劣拒不腾退的,将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腾退,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对其所在单位、公司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曝光。

3.对不在公租房居住经公告后仍联系不到户主的住户,按法律程序入户并由公证部门对清退家庭物品进行清点登记,按司法程序强制搬至指定地点封存。

4.对经督促、约谈、劝导拒不自行清退且态度蛮横、恶劣的,作为扫黑除恶治乱线索报送县区扫黑办,启动司法程序依法处理。

第六阶段:督查阶段(1211-1231日)    由市住建局统筹,对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督查,对落实不力的情况,进行全市通报、追责问责。

四、健全专项整治组织机构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推进公租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市住建局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六安市公租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郭立根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公租房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各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抽调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开展本地公租房入户清查、清退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住建局:负责统筹全市各阶段工作,指导和调度各县区及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汇总各单位排查出的信息和线索,建立台账。

各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成员单位:负责统筹推进本地本单位各阶段工作,并提供房屋属于公共租赁性质的房源及保障对象清单,提供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有租赁合同的对象名单;对购买商品房未办产权的人员信息进行核查;汇总排查出的信息和线索,建立台账,并及时上报市公租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措施。各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强化监督检查,抽派精兵强将参与整治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公租房后期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二)严明纪律,严格问责。各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实施。对于专项整治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诿拖延,搞形式、走过场的,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三)认真总结,完善制度。各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各相关单位要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总结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研究分析,从根本上查找原因,同时建立健全长效联动机制,完善公租房管理各项制度,结合本次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坚决做到举一反三,杜绝违法违规情况的再次发生。

 

 

 

 

 

 

 

 

 

 

 

六安市公租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钟庆华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

王聿炎  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市征安处主任

 员:田从战  霍邱县住建局局长

        夏云培  金寨县住建局局长

            霍山县住建局局长

        梅申勇  舒城县住建局局长

            金安区房产管理中心主任

        张富恩  裕安区住建局局长

            裕安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李明亮  叶集区住建局局长

        郭立根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科长

            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2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