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林顺环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平米竹木纤维集成墙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对安徽林顺环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平米竹木纤维集成墙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日,我局对安徽林顺环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平米竹木纤维集成墙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详见附件)。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科室: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电话0564-5020754 地址:霍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改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