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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霍民社救〔2023〕117号)

2023-10-17 10:58来源:霍山县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霍民社救2023〕117

 

各乡镇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64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3〕56号)文件精神,2023年7月起提高低保、特困相关标准具体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89元/人/月调整为721元/人/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65%,根据调整后的生活标准和补差标准测算,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调整为469元/人/月,每人每月增加30.74元

提高标准后原A类标准由570元/人/月提高到610元/人/月、B类标准由530元/人/月提高到563元/人/月,C类标准由300元/人/月提高到321元/人/月。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06元/人/月调整为756元/人/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75%,城镇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调整为567元,根据调整后的生活标准和补差标准测算,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调整为567元/人/月,每人每月增加82.65元。

提高标准后A类由681元/人/月提高到737元/人/月,B类576元/人/月提高到680元/人/月,C类346元/人/月提高到384元/人/月。

(二)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

1)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896元/人/月提高至938元/人/月,每人每月增加42元。

2)目前,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184元/人/月,达到新标准暂不调整。

2、照料护理标准

1)集中供养

集中供养全护理人员标准由690元/人/月提高至750元/人/月,半护理标准由414元/人/月提高至450元/人/月,全自理标准由56元/人/月提高至60元/人/月

2)分散供养照料护理标准由483元/人/月提高至525元/人/月,半护理标准由276元/人/月提高至300元/人/月,全自理标准由42元/人/月提高至45元/人/月。

 

 

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202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