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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年检指标和年检程序)

2024-01-05 16:16来源:霍山县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相关直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关于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以下简称年检)的有关规定,做好民办学校年检工作,促进民办学校持续健康发展。现将2023年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和范围

经霍山县教育局审批设立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在正常办学的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下同)均应参加年检。截止2023年12月31日审批设立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不参加2023年度年检。

二、年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年检是霍山县教育局依法按年度对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和规范管理情况进行综合检查的一项行政管理制度,民办学校接受年检是法定义务。各乡镇中心学校要按照 “谁监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区域民办学校年检的核查工作,坚持标准,确保年检的科学规范。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短板开展年检,做到民办学校存在什么问题,年检就检查什么问题,推动解决问题。

(三)坚持突出重点。将检查重点放在加强党的建设、保障办学条件、严格资产财务管理、规范招生等方面,促进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学和持续健康发展。

(四)坚持注重实效。要增强年检指标的科学性,规范年检程序,创新年检方式,注重年检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正达到“以检促建、以检促改”的目的。

三、主要内容

(一)党建思政方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组织建设,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的发挥情况;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情况。

(二)办学条件方面。学校土地、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硬件建设情况;师资队伍建设及权益保障等软件建设情况。

(三)依法治校方面。学校名称、办学许可证、学校章程、举办者资质及变更、校长资质及履职、法定代表人产生及履职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及其他组织构成及履职情况。

(四)资产财务管理方面。学校收费及资产财务管理方面;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资产财务管理与经费收支等情况。

(五)办学行为方面。章程的制定执行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运行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等情况;规范招生行为和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师德师风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情况。

(六)师生权益方面。学校依法依规聘任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保障教职工福利待遇情况;按规定安排经费,支持教师参与相关业务培训情况;建立学生资助制度,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情况。

(七)上年度年检整改情况。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并按照年检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完成问题整改。

四、年检程序

(一)学校自查(1月-3月上旬)。各民办学校要整理好佐证资料,逐条自评,据实赋分,形成年度报告,并按照登记部门的要求完成年检平台网上填报工作

(二)直属学校复查(3月中旬前)。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直属学校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核查,必要时依法对民办学校开展财务专项审计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核查并赋分,直属学校将年检情况及年检报告按时间节点报县教育局。

(三)县级核查(3月下旬前)。县教育局根据直属学校年检情况,联合登记部门,组织基教、财务、安全、民管等部门进行年检复查并赋分。

(四)市级复检(5月份)。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开展市级审批民办学校的复检工作,同时对霍山县民办学校年检情况进行抽查。

五、提交年检资料

1.民办学校年度自查报告、《六安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登记表》(见附件 3);

2.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复印件,包括民办学校办学审批文件,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银行账户开设复印件等;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3年度学校财务审计报告;

4.2022-2023年度招生简章和广告招生计划及在校生名单;

5.学校办学房屋及场地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屋租赁有效合同复印件,房屋及场地安全鉴定报告、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合格意见书和安全设备设施合格情况复印件;

6.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汇总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3月上旬前报送霍山县教育局。

六、年检结论及运用

(一)结果确认

根据年检情况,拟定年检等次并采用合适方式予以公示。年检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公示无异议后,霍山县教育局将所属每所学校的年检结论及时抄送登记部门,并向社会发布年检结论公告,通报民办学校年检结论。

(二)落实整改

整改是年检的重要环节。对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及时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将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年检的重要内容。民办学校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报送整改报告。

(三)结果运用

1.年检等次“合格”的民办学校,可正常招生办学,享受政府相关扶持政策。

2.年检等次“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报送整改报告,教育局复查后合格可以继续招生,复查仍未合格的民办学校,在下一年度将削减其招生计划。在限期内未报送整改报告或未进行整改的民办学校,下一年度年检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3.年检等次“不合格”的民办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公开通报、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等处理。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学校,年检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将年检工作作为促进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和规范管理的重要抓手,作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领导牵头、相关职能股室参加的年检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年检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有力有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校要认真对照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实施,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在时间节点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结果运用。把年检结果作为民办学校评先评优、资金奖补和确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要依法给予处罚,并将处罚决定向社会公告。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学校存在违法行为,需要通过行政执法方式处理的,将依据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附件 1: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 2:六安市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 3: 六安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登记表

 

 

                                           霍山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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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pdf

附件2六安市民办幼儿园年检指标体系(试行).xls

附件3六安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