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霍市监处罚〔2024〕40号 |
霍山县黄亮超市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霍山县黄亮超市 |
营业执照: 92341525MA2UANP20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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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亮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对霍山县黄亮超市销售的香蕉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涉案食品不属于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208元,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22】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裁量基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建立并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给予以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08元;3、罚款1000元。合计罚没款1208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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