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开表

2024-02-02 16:09来源:霍山县市场监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霍市监处罚〔2024〕42号

霍山县矿山生活超市(刘波)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霍山县矿山生活超市

营业执照:

92341525MA8Q7P124M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对霍山县矿山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给予警告。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建立并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给予以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所得51.3元;3、罚款1000元。合计罚没款1051.3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