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霍市监处罚〔2024〕7号 |
霍山县海漫大酒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咸腊肉案 |
霍山县海漫大酒店 |
营业执照: 92341525MA2QHAL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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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漫 |
2023年11月20日,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依法对该酒店自制的咸腊肉产品进行了抽检,其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已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 |
该酒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咸腊肉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已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现责令你酒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整;2、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罚没合计人民币 2600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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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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