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大气污染强制性管控措施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2024-02-29 17:17来源: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Ⅲ级预警响应措施

启动Ⅲ级预警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健康防护指引性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

(2)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的确需要室外活动的应采取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

(4)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2  建议性减排措施

(1)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2)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3  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县占比10%以上。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涉及的31个行业III级响应(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行业,在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根据该行业排放水平、对周边人员健康影响程度和当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情况,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1)城区禁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

(2)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3)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4)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5)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6)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7)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Ⅱ级预警响应措施

启动Ⅱ级预警响应,在Ⅲ级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  健康防护指引性措施

(1)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2  强制性减排措施

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涉及的31个行业II级响应(橙色预警)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县占比20%以上,并增加以下措施:

(1)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行业且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执行较III级响应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

(2)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3)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5)加强矿山、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

(6)视情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I级预警响应措施

启动I级预警响应,在Ⅱ级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涉及的31个行业I级响应(红色预警)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县占比30%以上,并增加以下措施:

(1)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行业且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执行较II级响应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

(2)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土石方(含绿化等非渣土形式土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新能源汽车除外)上路行驶,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或部分号段限行;

(3)停止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

(4)视情采取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