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备注 |
1 |
霍市监处罚〔2024〕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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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凡创化妆品店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
霍山凡创化妆品店 |
营业执照: 92341525MA2WM1PJ7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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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明凡 |
当事人线上销售的圣梵娜双效紧致抗皱格子面膜广告含有“敏感性”功效无事实依据,宣传广告内容与商品实际功效不符,以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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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处罚如下:罚款8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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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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