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应流集团霍山铸造公司“新型清洁能源产业装备基础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4-03-28 14:49来源: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应流集团霍山铸造公司新型清洁能源产业装备基础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霍山县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股室: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公示期:2024328---202443

联系电话:0564-5020754 

通讯地址:霍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新型清洁能源产业装备基础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二、建设单位:安徽应流集团霍山铸造公司

三、项目基本情况:

安徽应流集团霍山铸造公司拟在安徽省霍山经济开发区战新园区投资57500万元新建总建筑面积约46000m2厂房作为生产厂房,新安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清洁能源产业装备关键基础零部件生产线和其他配套设备等辅助工程及给排水、用电等公用工程及废水、废气处理等环保工程设施,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 8000 吨新型清洁能源产业装备关键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四、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要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391 黑色金属铸造;本项目属于名录中:三十、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 339

五、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3D 打印工序和砂处理工序中产生的粉尘,天然气燃烧工序中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熔炼浇注工序中产生的烟尘、有机废气,热处理工序中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抛丸、打磨工序中产生的粉尘以及焊补工序中产生的烟尘3D打印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1对外有组织排放;砂处理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过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与天然气燃烧工序中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总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2对外有组织排放;熔炼浇注废气采用侧顶吸罩收集,后先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再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3对外有组织排放;热处理产生的废气经专用密闭烟道,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4对外有组织排放;抛丸、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密闭管道+负压抽风收集方式收集,经过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同时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两者汇总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5对外有组织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 1 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 A 特别排放限值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以及铸件清洗用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铸件清洗用水进入安徽应流集团霍山铸造有限公司高端装备精密零件近净成形制造项目配套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霍山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霍山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由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组成采取安装减震垫、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和厂房隔音等方式降低噪声污染的产生。采取措施后,该项目的厂界噪声值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包含炉渣、废包装材料、收尘灰、废浇冒口、金属屑等。炉渣、废包装材料、收尘灰以及金属屑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间外售废品回收商回收处置;废浇冒口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手套以及废活性炭等。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

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定期对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修;危险废物按照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由专人负责收集、贮存、运输;加强员工日常风险防护宣传和管理。

七、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1.111t/a、挥发性有机物:0.373t/a,已取得市局总量指标。

、环评主要结论

目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选址及规划可行项目运营过程中,各类污染物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在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防控,在建设和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同时”制度后,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202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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