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霍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海绵城市雨水收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霍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海绵城市雨水收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霍山县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股室: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公示期:2024年3月25号---2024月3月29号
联系电话:0564-5020754
通讯地址:霍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海绵城市雨水收集项目
二、建设单位:安徽霍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三、项目基本情况:
安徽霍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经济开发区迎宾路与物流路交叉口,总投资12800万元,新建4栋厂房作为生产厂房,总建筑面积8000m2,新安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雨水收集设备生产线 6 条和其他配套设备等辅助工程以及给排水、用电等公用工程及废水、废气处理等环保工程设施。项目拟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可加工雨水收集模块20万立方的生产能力。
四、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要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926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本项目属于名录中:二十六、橡胶与塑料制品业 29 塑料制品业 292。
五、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雨水蓄水模块注塑废气以及破碎工序产生的粉碎废气。注塑工序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气体采取在1#、2#、3#厂房每台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有机废气分别通过15米高的DA001、DA002和DA003排气筒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粉碎废气采取在出气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四周加设软帘,经集气罩收集后接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中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中表 A.1 规定的特别排放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以及循环冷却水。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每三个月定期排放一次清洁下水,后与经过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达到霍山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汇集,进入安徽霍山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由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组成。采取安装减震垫、合理布局和定期检修等方式降低噪声污染的产生。采取措施后,该项目的厂界噪声值需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包含注塑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模具等。边角料、不合格品经集中收集后经粉碎机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袋集中收集后外卖回收;粉尘经袋装化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模具收集后交由厂商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机油桶等。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
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定期对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修;危险废物按照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由专人负责收集、贮存、运输;加强员工日常风险防护宣传和管理。
七、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0015t/a、挥发性有机物:0.94t/a,已取得市局总量指标。
八、环评主要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选址及规划可行。项目运营过程中,各类污染物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在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防控,在建设和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同时”制度后,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2024年3月25日
海绵城市雨水收集项目公示版(屏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