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承诺制-----关于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LED灯具智能工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决定公示

2024-03-25 08:09来源: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LED灯具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12-341525-04-01-915280)及《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LED灯具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承诺书》已收悉。拟建项目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经济开发区外环路南侧,总投资14465.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在现有厂区新建标准化厂房2栋总建筑面积约37000m2。新增购置印刷机、点胶机、贴片机等驱动电源生产、辅助、检测及其他设备,面板灯生产、辅助、检测及其他设备,吸顶灯生产、辅助设备,筒(射)灯生产、辅助、检测及其他设备,投光灯生产、辅助、检测及其他设备,工矿灯生产、辅助、检测及其他设备,结构件冲压生产、辅助、注塑生产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新增建LED面板灯、吸顶灯、筒(射)灯、投光灯及工矿灯等灯具产品生产线及配套工程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新增LED面板灯600万只、吸顶灯270万只、筒(射)灯2700万只、投光灯300万只、工矿灯300万只的生产能力。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审批的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经你公司和环评编制单位承诺,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结论。

二、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承诺的相关内容,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稳定满足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各项环境风险可控。

三、建设项目投产前,应按规定程序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对社会公开。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霍山县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加强对该项目的现场监管,监督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

、项目审批后若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评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我局将撤销许可决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

附件: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LED灯具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承诺书        

 

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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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霍山县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评单位。


      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府县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报批承诺书.pdf

      LED灯具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公示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