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缘之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可降解植物纤维新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2024-03-22 11:31来源: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安徽缘之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缘之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可降解植物纤维新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代码:2307-341525-04-01-925674)项目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安徽霍山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和红源大道交口霍山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园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租赁安徽霍山经济开发区霍山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园内新建的9#厂房,总建筑面积约5574.16m2作为生产办公场所购置烘干机、搅拌机、成型液压机等机械设备,新安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可降解植物纤维材料生产线和其他配套工程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加工可降解植物纤维新材料加工产品10000吨(包括花盆等园林用品3000吨,碗、餐盘、杯子等日用器皿3000吨、笔、文具盒、摆件等文具工艺品2000吨、食盘、玩具等宠物用品2000吨)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制要求,完善厂区内部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确保满足霍山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开发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和去除率,排气筒设置数量及高度应符合《报告表》要求。项目投料、磨边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模压成型工序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处理器处理后分别通过不低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底噪声设备,优化设备布局,采取安装减振垫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暂存于废物暂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不合格品、边角料、包装废料应做好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禁止在项目区露天堆放和焚烧任何固体废物。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机构落实责任部门和环境管理人员和环境保护设施日常运行管护机制加强安全和环保设施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设施,确保排放的污染物长期、连续和稳定达标排放。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杜绝事故性污染排放和安全生产事故。

7、项目建成投产后,颗粒物的排放总量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执行,不得突破。

8、强化公众环境权益保障。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霍山县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负责

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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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霍山县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霍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