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缘之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可降解植物纤维新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4-03-15 08:18来源: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缘之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可降解植物纤维新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霍山县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股室: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公示期:2024315---2024321

联系电话:0564-5020754 

通讯地址:霍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可降解植物纤维新材料加工项目

二、建设单位:安徽缘之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项目基本情况:

安徽缘之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安徽霍山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和红源大道交口霍山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园,总投资12000万元租赁园区9号厂房作为生产厂房,总建筑面积5574.16m2,新安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可降解植物纤维新材料生产线6条和其他配套设备等辅助工程及给排水、用电等公用工程及废水、废气处理等环保工程设施。项目拟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加工可降解植物纤维新材料10000吨的生产能力

四、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要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041竹制品制造;本项目属于名录中:17-35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五、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为投料、磨边、高温模压成型工序产生的粉尘。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在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分别通过15米高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无组织粉尘通过厂房阻隔、沉降等方式处理后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达到霍山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汇集,进入安徽霍山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由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组成采取安装减震垫、合理布局、加强建筑隔声和定期检修等方式降低噪声污染的产生。采取措施后,该项目的厂界噪声值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废劳保用品统一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包含不合格品、边角料、包装废料。收集后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存放,集中外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棉纱、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等。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

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定期对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修;危险废物按照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由专人负责收集、贮存、运输;加强员工日常风险防护宣传和管理。

七、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61t/a,已取得市局总量指标。

、环评主要结论

目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选址及规划可行项目运营过程中,各类污染物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在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防控,在建设和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同时”制度后,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2024315

    公示本 安徽缘之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可降解植物纤维新材料加工项目.pdf